中拍协关于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的说明
一、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拍协字[2002]第19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拍卖师注册管理补充规定》(中拍协字[2005]第34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拍卖师在暂停执业期内不能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在一个年检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过一次。第一次取得拍卖师资格证书的拍卖师,须在本人执业的拍卖企业注册满一年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单位申请。
二、变更拍卖师注册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网站下载,表格中各项内容应由本人如实、准确、清晰填写,凡不使用网上统一格式表格的,填写不完整或字迹难以辨认的,将不予办理变更手续并退回本人);
3.拍卖师办理变更至新组建拍卖企业的,除提交《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和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 设立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的,拍卖师应将由调出调入单位签字盖章后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交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未设立拍卖行业协会的省(自治区),拍卖师将变更材料直接邮寄至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2.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后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邮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3. 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接到邮寄来的变更手续后,凡符合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邮寄回拍卖企业(拍卖师本人)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
4.为了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今后不再接待直接登门要求办理变更注册的人员。
四、相关收费
自2007年4月1日起,凡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手续的,按有关规定交纳注册费10元/人。变更注册单位手续办理完毕后,为确保证书返回的安全与快捷,中拍协将以快递形式将证书邮寄。邮件送达拍卖企业和拍卖师本人签收时,由拍卖师本人支付快递邮资。
联系人:李金池
电 话:010-68391817 68391857
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