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友情链接 |
首 页     拍卖公告     政策法规     业界资讯 成功案例     服务指南 关于我们 产权交易 招标代理

厦门贸易公司部分资产特别规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7-5-18  浏览次数: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厦门常发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特 别 规 定

受有关部门委托,常州市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下属企业厦门常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部分资产于200762日在常州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江苏省常州市广化街2472楼)公开拍卖。现就本次拍卖活动作出如下特别规定:

一、拍卖标的物:

贸易公司部分资产(生活物资),其中部分资产存放在厦门,评估价3.37万元;另有部分资产存放在常州,评估价3.16万元,合计6.53万元。

二、交易方式及参考价:

本次标的为整体拍卖,以评估咨询价值作为拍卖参考价公开上市交易。

三、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必须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拍卖保证金1000元(保证金必须于2007611700前缴入并到达本公司指定帐户),凭保证金收据参加2007621430的拍卖会。

四、该标的物库存时间较长,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了解该标的物的情况,并对自己竞买行为负责。一旦竞买人出价,即表示对标的物已作充分、必要的了解,已接受标的物之一切现状(即标的物展示时和拍卖成功后交付时的现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公司及委托人不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分别在厦门、常州两地存放,如为异地竞买人,凭本公司发放的拍卖文件(《拍卖须知》、《特别规定》)自行前往联系查看事宜,费用自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华新路48401室,联系人:周永平,联系电话:(05922044066;地址:常州市卫生局,联系人:陈伟荣 联系电话:0519-6629208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于2007681500前付清全部标的款项,并在款项付清后五天内将标的物搬迁完毕,所产生的费用买受人自理。

七、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及本公司不开具标的物的销售发票,如买受人需要销售发票,则自行向有关部门联系开具,税金由买受人承担。本公司收取拍卖佣金开具“江苏省常州市通用发票”。

八、竞买人经认真阅读本特别规定并经充分考虑后,自愿以签字的形式表示全部接受特别规定的内容和条件。

 

 

江苏省常产拍卖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8

    本竞买人自愿接受上述特别规定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签字确认。

竞买人签字:

 

upimg


联系我们
最新资讯
在线服务
投票调查

  ● 友情链接

国家商务部 |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 海南拍卖频道 | eBay 易趣 | 建筑网拍卖频道 | 联通拍卖平台 |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中国纺织服装网 |
中国企业商务网 | 常州企业融资担保网络平台 | 中兴易搜 | 安全诚信邮 |
关于我们    |     拍卖公告    |     工作机会    |     在线问答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法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常产拍卖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6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0519-6629208 6601526  传真:0519-6609148  E_mail:cqjys@public.cz.js.cn 
苏ICP备06011717号    中兴科技 全程网络策划